二次鉴定什么时候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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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次鉴定什么时候出结果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二、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有哪些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话,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与鉴定费。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三、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流程
    1、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2、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无论是一次鉴定还是二次鉴定,鉴定出结果的时间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的,并不会因为其是一次还是二次而有所偏差。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二次鉴定什么时候出结果”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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