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一、撤回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要什么条件
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能否重新作出
法律网提醒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还能再处罚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后,如果行政机关发现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是错误的,是可以重新进行处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三、行政处罚多久会撤销
行政处罚的撤销,需要你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