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援助一、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抵消的债务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二、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呢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双方协商解决;
2.可以住所所在地的居委会、司法所投诉,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双方调解;
3.如果双方有仲裁协议或借款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借款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可以聘请律师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也可以向债务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权债务概况转移有哪些形式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债务概况转移的方式包括: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