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住所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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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人住所是指什么
    住所是指人所居住的处所。因为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也必须有住所。企业法人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是指首脑机构或主要管理机构。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但实际工作中,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往往是同一地点。
    (三)法人住所有什么法律依据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二、法人的住所的有关说明
    这关系到案件的管辖法院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法人住所地。但是在工商登记地与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相分离的情况下,法院应以最终确认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法人住所地。此时,法人的注册登记地址不能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多营业地或多办事机构的法人普遍存在,也很难区分“主、次”。为统一操作,对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主要”不作条件限定,包括规模、时间等等,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其确在该地经营或办公即可。
    法人住所地是唯一的,实行工商登记制度,如果发生变化,应根据法人登记条例进行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仍以营业执照确定住所地。原告只须证明起诉地为被告的登记地即可。如果对实际营业地进行确认,对原告是不利的。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法人工商登记地或实际营业地、办事机构有一处在受理案件法院辖区,此法院对案件就具有管辖权。但此两种意见都突破了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
    三、法人住所如何确定?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和自然人一样,能以一个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活动。作为法人应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当法人只设一个办事机构时,则该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而当法人同时设有多个办事机构时,则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是指在数个办事机构中处于中枢地位的办事机构,是统率法人业务的机构。根据有关法人登记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住所,属于登记事项。因此这两类法人的住所,应以登记记载为准。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地为住所所在地,如果被告不经常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而是长期在外地居住,则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 所所在地,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以此确定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确定住所有助于对自然人的各种民事权利的关系进行确定,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判决之后,也可以将相关文书及时送达。
    综上所述可知,法人组织作为法律拟制的人,事实上是一个机构组织,因此企业法人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法人住所是指什么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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