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三期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援助一、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光片、C光片及报告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交通事故鉴定的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三期的鉴定标准如下: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营养费。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
法律网提醒,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三期一般以住院期间计算,如果有残疾,可以计算出院的期间,要经过法医鉴定。
2.司法鉴定收费比较乱,一般300元以下鉴定一项,有关系的省一办,也可以讲价,只要在收费范围,都是可以的。
3.不满意的,可以到司法局投诉处理,还不满,可以到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