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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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业秘密保护有哪些内容
    商业秘密保护有如下内容:
    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者是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个人牟利的相关活动。
    2.如果不是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或企业允诺前,不可以擅自披露,或者是使用或者是允许他人进行使用,其所掌握相关的企业商业秘密进行牟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二、商业秘密的类型
    法律网提醒您,商业秘密的类型有: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
    3.工艺程序。
    4.改进的机器设备。
    5.图纸。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6.研究开发的文件。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
    7.客户情报。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可能危及公司生死存亡。
    8.其他资料。
    
    三、侵犯商业秘密损失如何计算
    侵犯商业秘密损失的计算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 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权利人预期的若干年内收益。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商业秘密的开发投入、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用,以及商业秘密的使用和转让、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对于非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非法出卖收入为损失额;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因此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损失额。法律网提醒您,当利润无法查明时,可委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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