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
法律援助一、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
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是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1.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2.从打架事件发生后,到伤情鉴定完成的整个过程,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启动鉴定程序,并由鉴定机构在接收到委托书后进行鉴定。
二、伤情鉴定委托书发放
伤情鉴定委托书的发放是伤情鉴定程序的重要一环。
1.在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这份委托书是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的正式文件。
3.委托书的发放,确保了伤情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打架伤残鉴定地点
打架伤残鉴定的地点应当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1.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这意味着,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其他办案机关,都需要将伤残鉴定委托统一交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2.第十二条还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因此,打架伤残鉴定的地点应当是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且需要提供完整的鉴定材料以供鉴定。
综上所述,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伤情鉴定委托书的发放以及打架伤残鉴定的地点都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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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一十八条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一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