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成立日期的区别在哪
法律援助一、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成立日期的区别在哪
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成立日期的区别在:
1.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2.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体现的意志不同;
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反映的内容不同;
5.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构成的要件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无效的后果
合同无效的后果具体如下: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