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法律援助香港及新加坡股票市场允许开曼群岛注册的境外公司到当地股票市场挂牌交易。开曼群岛仅次于百慕大,也是主要的保险业务中心。大约有超过350家的保险公司在此注册营业,且此数字一直在增加当中,平均每年保持有40家的增长速度,在此登记的保险公司大多从事有关健康保险的业务。
一年平均有4,300家的信托公司在此登记设立,另外开曼政府也是积极推展船舶业务。开曼政府近年来积极加强其境外金融操作的信誉,并于1990年与美国及英国签订"共同法律协助"的协定(Matura legal assistance treaty),以便共同防范国际犯罪组织利用开曼的金融系统进行不法的交易(如贩毒或洗钱)。1989年开曼政府通过一项法律,判定贩毒洗钱的行为在开曼是违法的,此举在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区是首开先例之先在防范犯罪行为的同时,开曼政府仍致力于保障合法商业行为的隐秘性,由于开曼政府政局安定,经济运行稳定,治安良好,气候宜人,所以很多外来移民,当地政府对于移民及工作证之申请亦采取严格控制。
2、为配合当地政府防范开曼公司被用来在当地洗钱等不法行为,自1996年11月起,设立开曼公司需提供会计师
、律师的介绍信。
3、公司成立需30个工作天即可完成注册登记,并拿到所有相关文件,我司备有现成公司可供挑选。
4、公司成立后,可在香港、新加坡、美国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5、公司成立后,可在世界任何国家从事任何合法的商业活动。
6、公司董事、股东会议可透过委托代表出席方式(proxy)来完成。
7、公司可随时申请变更公司董事、股东及主要高级职员。
8、可用公司名义开立银行帐户、设立信托、开立信用证、押汇、可转让信用证。
9、可以拥有其他公司的股份、房地产及其他动产。
10、公司成立不需注册资本实际到位。
11、当地政府提供保证20年豁免当地任何税赋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