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的条件
法律援助一、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的条件
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的条件是:
1.符合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
2.商品房那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
3.卖方经催告交房三个月后仍不交房;
4.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5.其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为:如果并未履行义务,则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比如买方支付的房款,卖方应当返还。对于造成的损失,另一方也有权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期限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一般没有时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买卖解除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出卖人在接到解除通知15日内为买受人办理解除手续并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买受人,由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