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外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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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买卖外汇是什么
    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1、未经外汇局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外汇调剂中心以外汇买卖的行为;
    2、借外汇还人民币或借人民币还外汇等形式,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
    3、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倒买倒卖外汇及外汇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非法经营罪之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认定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11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买卖、代理买卖 外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 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罪 处罚。对于单位实施上述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处 罚。
    立法上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一个立法演变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先后对之做出不同规定。于此,产生了法之溯及力问题。
    司法解释第3条、第4条规定,实施下述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居间介绍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行刑法 第4条、司法解释第3条均规定,对在国家规定的交易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 构成犯罪者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因而,对于刑法实施后单行刑法颁行前发生的非法买卖 外汇案件应当根据刑法第225条和司法解释第3条予以定罪。对单行刑法颁行后发生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应依刑法第225条和单行刑法第4条予以定。
       三、非法买卖外汇量刑标准
    非法买卖外汇量刑标准是最高15年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买卖外汇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针对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这种违法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是将它按照非法经营罪来进行处罚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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