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提供的必要证据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一、离婚纠纷提供的必要证据是怎样的
离婚纠纷提供的必要证据是:
1.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
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双方财产证据材料,如房产证等;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其它。
二、离婚纠纷提供的必要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法律网提醒您,在人民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或者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离婚纠纷提供的必要证据有什么特性
证据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
1.真实性:也称为证据的客观性或确实性,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
2.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指证据必须要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某种内在的联系。证据可以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与其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并能为其提供证明的情况。
3.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并按法定程序取得。这体现在证据的来源要合法,收集方式要合法,具备合法的形式,并且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查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