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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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即: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参与公司发起设立的法人,也就是法人作为发起人实施了本条所规定犯罪行为的;
    2.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本条所规定犯罪行为的。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符合以下标准就应当立案: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
    5.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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