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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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有哪些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但未续签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通知对方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退出租赁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不定期租赁合同情形: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的合理期限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的合理期限是1个月。法律网提醒您,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合同,一般这个合理期限是一个月,但是根据租赁房屋使用的目的不同,可以适当延长。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可以自行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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