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被认定为犯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法律援助一、谁被认定为犯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
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哪些情形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情形有:
1.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放任、纵容本单位或者本部门内部人员制售伪劣商品;
(2)对明知是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不予查处;
(3)接到举报后不依法查处;
(4)其他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的行为。
2.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中,故意违背法律规定的有关职责,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