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一、不动产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1.不动产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动产担保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就该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它是一种物权担保方式,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和追及性等一般特征。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特征
1.从属性:不动产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明显。
抵押合同的发生和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抵押的成立需要以存在相应的债权为前提,不能摆脱主合同而单独设立不动产抵押合同。
2.优先受偿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比其他债权人优先从抵押财产的价值中得到清偿。这是不动产抵押权的核心特征,也是满足债权救济要求的重要保障。
3.补充性: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发生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因此,不动产抵押人承担责任具有补充性。
4.特定性:抵押担保的数额是一定的,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的债权也大体是一致的。同时,用作抵押的财产必须是特定的,不能是不特定的。
5.不转移占有性: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担保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不动产抵押权设立要件
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某些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如土地所有权、某些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等。
3.价值评估应该公允。
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4.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必要程序,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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